某基金托管人拟终止职责,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某基金托管人拟终止职责,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A、中国证监会直接指定符合托管人条件的托管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后生效
B、原来的基金托管人本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利的原则,将托管职责委托给其他符合托管人条件的托管人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D、基金财产超过2亿元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故“原来托管人将托管职责委托给其他符合托管人条件的托管人”、“中国证监会直接指定”错误。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没有“基金财产超过2亿元”的规定。需注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