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承包人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开工后,发现该砂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供砂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4月20日至4月26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了从未出现的故障;应于4月24日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5月10日才交给承包人;5月7日到5月12日工地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5月11日到5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您认为会在业主给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
原因:如果不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竣工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
(2)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
③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某工程承包人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开工后,发现该砂不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只得从另
- 2024-11-07 17:45:32
- 工程造价管理与案例分析(06397-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