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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例外情形。
2024-11-06 23:38:19
物权法(1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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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例外情形。
【正确答案】:(1)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法律规定了特殊的顺位时,不适用该原则。
(3)费用性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因保存或增加标的物价值所生债权为目的者)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因融资所生的债权为目的者)。
(4)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发生于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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