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
【正确答案】:(1)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是以利用为中心的;而罗马法的物权观念,则是以所有为中心的。
(2)日耳曼法对财产的全面支配或一面支配的差异,是量的差异;而罗马法,则是质的差异。
(3)日耳曼法的物权具有社会性;而罗马法的物权,却是一种纯粹的、私法上的对物的支配权,其中没有蕴含公法的义务。
(4)日耳曼法,于集合物、集合财产上可以成立一个权利;而罗马法,则只能在每笔财产上成立一个权利,称为一物一权主义。
(5)在日耳曼法,对于物的占有和对物的利用权、支配权是结合在一起的;而在罗马法,对物的支配权与表现该支配权的占有是严格区别的。即占有和本权是分离的,占有就是占有,本权就是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