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平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此题考察的是按份共有中的改良行为。一般来说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除外。对于共有物的重大修缮,《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依其约定;若无约定,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在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应该视为重大修缮行为,所需份额已经占2/3,故B是正确的。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
- 2024-11-06 23:36:25
- 物权法(1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