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处理因第三人过错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规则。
【正确答案】:考查【处理因第三人过错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规则】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处理因第三人过错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规则是:
第一,侵权人和第三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两个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而损害事实又是一个损害结果,并不是两个损害结果,这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三人过错的基本特点。符合这个特点的,才可以适用这个规则。
第二,侵权人和第三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 具有同一的目的。这就是,侵权人的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与第三人过错的赔偿责任,都是为了救济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害,都是一个目的。因此,在侵权人和第三人身上分别产生的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同一个(或者数个)受害人的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第三,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对其享有的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即选择 向侵权人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向侵权人和第三人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受 害人选择的一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其他请求权消灭。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就近”规 则,即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作为被告起诉,被告承担的责任是 “中间责任”。
第四,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最终责任人。如果受害人选择的被告是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是最终责任人,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选择的被告并不是第三人即最终责任人,而是侵权人,侵权人承担的是中间责任,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侵权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即第三人请求追偿,最终责任人即第三人应当向侵权人承担最终责任。
简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处理因第三人过错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规则。
- 2024-11-06 23:33:17
- 侵权责任法(1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