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以挂靠形式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正确答案】:考查【以挂靠形式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民法典》第 1211 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挂靠形式进行机动车运营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是享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个人没有运营 资质,须挂靠到有运营资质的机动车运营单位,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活动。
二是被挂靠的运营单位同意其挂靠,将该个人作为自己的名义职工,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运营。
三是双方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一定的利益交换,即挂靠的一方要按期交给被挂靠的一方约定的管理费,就此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极少数是完全免费挂靠的。
四是挂靠的机动车所有权人虽然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运营,但实际上还是自己在运营,原则上并非受被挂靠单位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