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正确答案】:考查【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有三个条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其一,《民法典》第 1207 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一条文是在原《侵权责任法》第 47 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增加了对产品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没有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其二,《民法典》第 1185 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 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以前的 侵权法没有规定过的新规则。
其三,《民法典》第 1232 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惩罚性赔偿 的规定,原《侵权责任法》没有这一规定,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