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本案报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故本题答案为B。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
- 2024-11-06 23:29:03
- 侵权责任法(1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