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
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上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上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上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
- 2024-11-06 22:58:57
- 国际经济法(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