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

论述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规制法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一)归责基础
违反市场规制法义务的经营者,之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责任形式
1.财产性责任
(1)赔偿。经营者通过实施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超额利润或者 交易机会、竞争优势,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却因此受到了损害
可见,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相应的法理,应当设定赔偿责任。实施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垄断行为的市场主体都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强制超额赔偿。对于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故意并导致侵权的,通过强制超额赔偿以惩罚,确有必要。比如,经营者恶 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1倍至5倍确定赔偿数额。又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罚款和罚金。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消 费者的权利和利益,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 危害。如果仅仅采用赔偿、强制超额赔偿,还不足以弥补损失,也不足以使违法 成本超过违法收益。
2.非财产性责任
(1)声誉罚。通过作为规制主体的市场规制机关立案、调查和与其他相关机 关一道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会大大降低为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 者的商誉。
(2)自由罚。
(3)资格罚。因为严重违反市场规制法,经营者可能会被市场规制主管部门 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最严重的资格罚。
(三)责任构成
1.主体:经营者(绝大多数情形)有些情形是其利益代表者,如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个别情形),如商业贿赂中的受贿人。同时,规制主体违反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进行市场规制,也会成为责任主体
2.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情形是故意
3.客体:既包括其他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的权利,也包括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秩序,还包括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如一般社会管理关系)。
4.客观方面:具体行为方式或行为表现的不同
(四)责任竞合
同一行为,从其作为竞争行为的角度观之,违反了市场规制法,承担市场规制法责任;从合同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民事侵权法角度观之,因其具有违约或侵权的特征,也可能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而发生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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