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原告:吴XX。被告:某烟酒食品商店。原告于1997年2月20日在被告处购买五香牛肉干和沙嗲牛肉干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原告:吴XX。被告:某烟酒食品商店。
原告于1997年2月20日在被告处购买五香牛肉干和沙嗲牛肉干各10盒,同月23日,又在被告处购买上述两种牛肉干各15盒,共计50盒。其中,五香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1.50元,沙嗲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2元,共计587.50元。该牛肉干包装盒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1996年7月3日,保质期六个月,即原告购买之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有余。同年3月5日,原告曾就他人于2月24日所购买的价值235元的上述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被告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739元。嗣后不久,原告又就2月20日、23日两次所购买的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因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某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
另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的其他损失有:交通费39元,其中某市小公共汽车发票三张,共6元,系原告与其他二位同志共同前往被告处所花费,某市出租车发票二张,共33元;诉状费3元,有法院收据;复印费2.60元,有发票;法律咨询费60元,无发票;误工费80元,电话费10元,均无相关证据。
被告诉称:我们确实因经营管理不善,两次出售过期食品给原告。但是原告购买牛肉干是以加倍赔偿为目的,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故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不应获得加倍赔偿。只同意退货,并承担适当损失。
1、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被告的辨称是否成立?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被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显属违反法律的无效民事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2.被告销售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确非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而实施,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被告应依法承担增加赔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增加赔偿的金额依法应为原告购买该食品的价款数额,故原告要求被告增加食品价款双倍赔偿的主张于法不合,不子支持。
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其他损失,应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确定:原告乘坐出租车并无正当理由,实属不必要;原告所要求的6元小公共汽车费用中,仅有2元为其乘坐所需,故原告要求的交通费中,只认定2元,其他37元不支持。诉状费3元,复印费2.6元,均为实际所需,故应予认定。误工费80元,电话费10元,法律咨询费60元,因无证据,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