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省公司撤项流程。
为保证切块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集团客户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规定,政企客户部对批复下达后超过3个月仍未发生资本开支的项目进行“撤销项目投资或继续保留的决定”。政企客户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撤项条件项目,通过会议纪要通知计划部确认撤项项目清单,计划部上会决策通过后,向建设单位下达撤项批复,抄送工程建设部,财务部,政企部、云计算分公司,同时由计划部完成WBS任务删除,及资本开支任务调减,财务部完成ERP项目关帐,工程建设部完成工管系统项目删除。地市分公司应做好撤项后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