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制度的几个效力等级及其含义和内容。
第一级为“重大制度”,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党委工作制度、董事会运作制度以及按照公司会议制度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批准的制度。
第二级为“基础制度”,是规定公司重要事务的制度层级,多为跨部门运行的制度。基础制度应明确所规定事项的管理职能、管理权限、职权行使方式、监督方式、各项职权对应的责任、问责机制等方面。
第三级为“专项制度”,是规定具体管理工作的操作性制度层级,多为部门内或专业内运行的制度。专项制度以基础制度为制定依据和效力来源,在规定中写明与基础制度的对应关系。专项制度应明确所规定事项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评价标准、考核方式、责任及问责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