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

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9 65. 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加隆酒店与商某存在劳动关系
B、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商某虽有书面合同,但商某与加隆酒店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该合同无效 
C、 加隆酒店要求其员工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反映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D、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劳动安排,产生劳动,就会发生现实的劳动关系,A项正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该案中,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商某和加隆酒店,因此,在未征得商某的同意情况下,加隆酒店将商某的劳动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盖章,该合同无效,B项正确,C项错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