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提出的有效立法监督方法有
A、会计及支出上的监督
B、款额分配的监督
C、调查监督
D、诘问监督
E、人员方面的监督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为了确保立法监督切实有效,怀特还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督方法:第一,会计及支出上的监督,委托审计总监署负责;第二,款额分配的监督,包括对政府预算的审核以及对行政执行、行政节约与行政效率各方面的监督;第三,“行政政策的监督、立法机关可令行政机关完成某种职务,或规定相当方法,且可驳压其规章,或禁令不得为某种行动,放弃某种方法,也可规定行政机关决定政策之方法”;第四,人员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公务员工资方面,确定工资标准,保障公务员的权利;第五,调查监督,立法机关有调查行政状况的权力,可以随时调查各部门行政执行的状况,必要时可提出改进措施;第六,诘问监督,立法机关有权对政府及其部门就重要行政事务提出诘问或质问,政府领导或部委首长必须到立法机关就有关问题作出解答或解释。P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