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7年7月12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成本

甲公司在2017年7月12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成本为12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甲公司2017年7月12日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A、确认收入2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20万元
B、不确认收入
C、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D、确认发出商品120万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但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