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1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台,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2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甲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的利息金额,并编制甲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取得长期借款、2016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的利息金和2019年11月30日偿还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甲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1000000
(2)2016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1000000×6.9%÷12=5750(元)
借:财务费用575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5750
(3)2019年11月30日偿还长期借款:
应计利息=1000000×6.9%÷12×35=201250(元)
借:财务费用5750
长期借款——本金1000000
——应计利息201250
贷:银行存款1207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1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9%,到期一次
- 2024-11-07 09:54:58
- 财务会计(初级)(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