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特殊的劳动争议包括什么内容。
【正确答案】:(P275)。(1)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一类特殊的劳动争议。在法律适用方面,程序法上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上均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体法上人事争议的某些事项适用劳动法规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该规定。
(2)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争议作为另一类特殊的劳动争议,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方主体,三方主体之间均可能因社会保险问题而产生争议。社会保险争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二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因为征收与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争议。
(3)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企业改制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如下岗、买断工龄、提前退休问题等。《司法解释(一)》规定,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而使这部分争议被纳入司法轨道。而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带来的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仍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
(4)加付赔偿金争议。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责任,对于加付赔偿金的纠纷,《司法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加付赔偿金诉讼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之间主张加付赔偿金的,法院将不受理。
(5)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首次正面明确了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再就业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调整。
(6)停薪留职、内退、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了此类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即停薪留职、内退、待岗及放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7)扣押保证金、抵押金,转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争议。根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就业歧视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