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论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正确答案】:(P265)。(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大量无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最为宽松的模式,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当然,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不管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合法行为。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形成一个以上劳动关系。 法律允许非全目制就业的人员在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任职,比较灵活。同时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可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这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的典型体现。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主要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大,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由于非全日制劳动时间较短,一般对劳动技能要求不是很高,不需要通过试用来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相对灵活松散,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 (4)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非全日制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双方都具有完全自由的决定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里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终止合同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E口头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无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5天。 由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一种更为灵活便捷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远远不如全日制劳动用工稳定,因此,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报酬的结算周期比较短,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工资按月支付,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按周来支付,最长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支付周期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