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至F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现场检查,被该公司保安以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拒之门外。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向F公司送达了《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告知书》,要求其协助调查。其后,某市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收到F公司提交的《关于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整改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罚款1万元。F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问:
(1)本案中F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2)结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说明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和F公司在现场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1)本案中F公司的行为违法。F公司保安以必须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阻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厂检查,构成拒绝执法人员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
(2)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场检查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案中,市环保局依法履行法定的执法检查职责,具有强制性。同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也应该保守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F公司作为被调查对象具有协助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的义务,应当诚恳接受、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能拒绝或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
2014年10月15日,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至F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现场检查,被该公司保安以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拒
- 2024-11-06 23:02:49
- 环境资源法学(13749-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