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男,39岁,住A市。2017年3月,陆某在网上发现有人将猴子当宠物,遂通过网络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在家中饲养。经群众举报,A市警方对陆某进行调查,在其家中发现一只猕猴。经鉴定:该类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7年8月,陆某被A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所饲养的猕猴被警方送往A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对陆某判处刑罚是否适当?陆某被判处刑罚的罪名是什么?
(2)人民法院对陆某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1)判刑是适当的。罪名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5.2016年5月6日夜间,B市环城河沿居民间到了一股“洋葱”样气味,不久就感觉嗓子疼痛、胸门、呼吸因难,先后有15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次日上午,部分居民认为毒气是附近的C制药厂产生的,于是群体围攻C制药厂,损毁机器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致使C制药厂停工。
陆某,男,39岁,住A市。2017年3月,陆某在网上发现有人将猴子当宠物,遂通过网络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在家中饲养。
- 2024-11-06 23:02:40
- 环境资源法学(13749-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