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丝绸纺织厂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3)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

国内某丝绸纺织厂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3)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5)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6)管理费用137万元。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为1 620 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 2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3)销售费用45万元,可在 税前扣除。(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可扣除的销售税金为:85+-10.01+ 4.29=99.3(万元)(5)财务费用:向银行借款利息1.5万元允许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计算的标准:该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6%÷12×8=2.4(万元)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1.5+2.4 =3.9(万元)(6)管理费用 137万元可在税前扣除。(7)应纳税所得额为1 620-(1 200+45 +99. 3+3.9+137)=13 4.8(万元)(8)应纳所得税额为134.8×25%=3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