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舍税);(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6)该电视机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问题: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电视机厂6月份如何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1)价税合并销售应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税。(2)奖励给本企业职工的彩电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3)外购机床进项税额不予抵扣。(4)外购电视机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扣。(5)运输劳务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6)销项税额=500×950×13%+100×1404×(1+13%)×13%+100×1000×13%+10000×13%=95,913(元)(7)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8)应纳增值税=95,913-6800=89,113(元)
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舍税);(2)销售给某零
- 2024-11-06 22:43:42
- 税法(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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