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一企业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涉及该企业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住建委应当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公开的意见。所以选项A 、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沈某认为住建委拒绝公开行为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住建委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对自已拒绝公开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C正确。
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
- 2024-11-06 09:18:55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