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公民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将李某打成轻微伤。区公安局对陈某作出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向区政府复议,区政府认为陈某打伤李某属于职务行为,遂撤销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
B、被告可就打人一事提起反诉
C、本案被告是区政府
D、如果陈某起诉,李某可以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1)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不会出现“官告民”,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两方当事人是恒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所以,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自然不会出现反诉制度,B项错误。
(2)区政府认为原机关区公安局法律定性错误,将行政处罚予以撤销,属于复议改变行为,此时,被告为复议机关区政府,所以,C项正确。
(3)本题属于复议改变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对象为“区政府撤销区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而区政府撤销处罚决定的理由为陈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按照普通打架纠纷去处罚公职人员,而应由行政机关内部处分陈某,此时,对陈某打人行为究竟属于公职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定性,会直接影响对撤销决定是否合法的判断,所以,陈某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自然会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所以,A选项正确。
(4)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陈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属于侵权关系的受害人,与行政处罚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陈某起诉的情况下,李某自然有资格成为第三人。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陈某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公民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将李某打成轻微伤。区公安局对陈某作出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
- 2024-11-06 09:18:52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