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构成职务侵占,但由于其违法情形不严重,故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甲未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宣告甲无罪。甲申请国家赔偿,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之前判决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当予以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B、甲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C、不予赔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D、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检察院和区法院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1)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虽然判决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宣告甲无罪,区法院依然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决定的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因此,区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D项错误。
(2)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国家赔偿的程序为两步走:第一步,承担赔偿义务责任的法院自身先行处理;第二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司法赔偿。由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区法院,所以,不需要向区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在区法院决定不予赔偿后,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3)“没罪关了就要赔,有罪关了也白关”,虽然区法院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这只意味着一审判决后,由于对甲不存在实际羁押,所以之后不需要赔偿,但是本题检察院对其采取了逮捕措施,直至判决前,甲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对于这段时间的实际羁押,国家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甲涉嫌贪污罪被区检察院逮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构成职务侵占,但由于其违法情形不严重,故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甲未上诉,后一审判决
- 2024-11-06 09:18:38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