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1)在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呈现分工合作的状态,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拘留,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负责一审,二审法院负责二审。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如何确定呢?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后置模式,多个司法机关就同一案件事实相继作出了错误的拘留、逮捕和判决决定,应当由最后一个作出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前其他司法机关均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简略地说就是“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赔偿”。本题市中级法院判决无罪,说明之前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决定的是决定逮捕的市检察院,所以,赔偿义务机关是市检察院。A选项当选。(2)国家赔偿请求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B选项不当选。(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侵害生命健康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口诀是“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可见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关”)外,侵害人身权的后果(“打”)也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标准,所以,C选项表达过于绝对,不选。(4)D选项考查国家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题中,朱某2016年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即使赔偿义务机关受案后当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也应该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全,而不会是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可见,D选项不当选。
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
- 2024-11-06 09:16:16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