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公司是一个日用化妆品企业,该公司将生产的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500元、一瓶指甲油50元、一支口红10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80元、一瓶啫喱水36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5元、塑料包装盒3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方式是否有利。
【正确答案】:分析思路:
采用成套销售方式是否有利,就是要比较单独销售与成套销售两种不同方案的税负。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15%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方案1:
成套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500+50+100+80+36+15+3)×15%=117.6(元)
方案2:
先销售,后包装,分别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500+50+100)×15%=97.5(元)
由此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并且分别核算,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将降低20.1(=117.6-97.5)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的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美日公司是一个日用化妆品企业,该公司将生产的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
- 2024-11-06 08:34:18
- 税收筹划(湖南)(05175-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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