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顺序,现甲自己未履行义务而请求乙先履行义务,则乙可主张(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解析] 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抗辩权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形成权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所以,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互负给付义务,甲请求乙履行是行使请求权,乙作为义务人拒绝权利人甲的权利请求,是行使其抗辩护。 抗辩权的分类包括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永久抗辩可以永久地排除对方的请求权,例如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一时抗辨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辨权,因为本题中甲乙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乙行使的应当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乙签订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顺序,现甲自己未履行义务而请求乙先履行义务,则乙可主张( )
- 2024-09-09 16:27:21
- 民法原理与实务(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