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虽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虽出嫁,但时常回来看望老人。丁自丈夫死后,与甲乙很少来往。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依法,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的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