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包括
A、保险人的变更
B、投保人的变更
C、被保险人的变更
D、受益人的变更
E、保险金额的变更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解释或相关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改变保险合同主体或内容的法律行为。 狭义变更指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广义变包括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合同的主体变更。
1、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变更,或者保险公司因依法撤销、依法宣告破产而变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变更原因有: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变更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例外情况,货物运输保险),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如果被保险人的变更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可以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后,方可变更。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2、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合同的主体不变更,而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变更。 变更表现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增减、保险标的的用途改变或风险程度变化、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被保险人的职业变化、交费方式变化等。
如果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需要,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人同意,必要时增加保险费。
如果由于某些法定或约定事实的出现,且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缴费后,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采用批注或者批单的形式,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P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