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正确答案】: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赔款以后,可以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只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补偿,不能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双方获得重复赔偿。
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有两个前提条件:
1、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第三者侵权的后果。
2、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赔偿义务。
二、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条件。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以赔偿金额为限。
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四、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
五、代位求偿权原则不适于人寿保险。
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P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