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4 月,投保人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 10 万元的 20 年期两全保险,并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1996 年 4 月,投保人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 10 万元的 20 年期两全保险,并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保费采取 10 年每月分期缴付方式。 1999 年 10 月,王某因病身亡。 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王某尚未缴纳1999 年 9 月的保险费,但是时间尚未超过 30 天的宽限期间。 你认为保险公司对本案应怎样处理? 说明其原由。
【正确答案】: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在人寿保险中,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一般都规定有投保人缴费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即使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仍按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相关法条: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P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