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世纪城市法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公法性质的法律,不包含私法性质
B、以城市宪章为基础,自成体系
C、适用范围只及于特定的城市区域,具有相对独立性
D、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城市法的基本特点是:(1)城市法是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法,既包括城市权、市民权、城市机关、司法诉讼等大量公法内容,又涉及大量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私法规则。它受到封建法律的深刻影响,但是又能够超越封建法律的局限,克服其中的消极因素。(2)城市法自成体系,它是一个以城市宪章为基础的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民商事法律规范和刑事司法规范等诸多部门法在内的完整的法律系统。(3)城市法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其适用范围只及于特定的城市区域。(4)城市法具有多元化的渊源,但是除城市宪章以外,其他法律渊源均来自于城市内部。此外,城市法还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p118
关于中世纪城市法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24-08-08 15:55:18
- 外国法制史(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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