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应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