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度假村2010年6月取得以下收入:(1)住宿收入172万元。(2)餐饮收入300万元。(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18万元。(4

某度假村2010年6月取得以下收入:
(1)住宿收入172万元。
(2)餐饮收入300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18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度假村2010年6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步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当月餐饮、住宿和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2+300+18)×5%=24.5(万元)(2分)
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20%=9.2(万元)(2分)
度假村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24.5+9.2=33.7(万元)(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