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司共有股东 4 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新余公司共有股东 4 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