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时,应如何处理?(《电气安全规则》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时,应如何处理?(《电气安全规则》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 m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