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对充装量有何规定?(《危规》第82条)

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对充装量有何规定?(《危规》第82条)

充装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体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体标记容积的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