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鲜活货物?(《鲜规》第6条)

什么是鲜活货物?(《鲜规》第6条)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冷却货物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未冷却货物是指未经过任何冷处理,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易腐货物。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水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