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逾期到达车站如何处理?(《管规》第28条)

货物逾期到达车站如何处理?(《管规》第28条)

车站接到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的货物预报后,应立即通告,必要时应发出通知。 货物的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15天,或鲜活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仍不能在到站交付的,到站除按规定编制货运记录外,还必须负责货物的查询工作,依次从发站顺序查询。被查询的车站,应自接到查询的次日起两日内将查询结果电告到站,并向下一作业站(编组、区段或保留站)继续查询。到站应将查询的最终结果及时通知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