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载有何要求?(《货规》第26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装载货物时,都应不断改进装载方法,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或容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由于货物包装、防护物重量影响货物净重,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装车后减吨确有困难时,可以多装,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货物装载的高度和宽度,除超限货物和有特定者外,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整车货物装载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的,应补收运费。 货物的装载加固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罐车装运的货物应装到空气包底部或规定高度,并由装车单位负责将排油阀关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