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人押运货物有何规定?(《货规》第18条)
押运人应乘坐所押运的货车,如该货车不适于乘坐时,可乘坐守车或车长、站长指定的车辆。 押运人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货物有腐烂、变质、病伤、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车长或站长提出声明,由车长或站长协助适当处理。 押运人应遵守押运人须知中规定的事项和有关铁路货物运输的规定。 承运人对押运人应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 押运人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交付完毕时止发生意外伤害时,比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