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如何变更?(《货票电子化作业办法》第35条)

国内货物运输如何变更?(《货票电子化作业办法》第35条)

途中或到站仅受理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输一次变更需求。变更处理站应审核运单托运人存查联、领货凭证、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电子领货的,验证领货密码,打印领货凭证。 变更到站时,处理站应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受理,在货票系统中录入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收取变更手续费,运单状态变为“变更完成”,并在纸质运单托运人存查联、领货凭证上修改相关信息,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人名章后交托运人。电子领货的,向托运人申明,原领货密码失效,凭变更后的纸质领货凭证领货。 新到站在货运站或集装箱系统完成卸车操作,并通过货票系统打印运单到站存查联、收货人存查联、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办理相关费用退补手续和交付手续。零散货物快运不办理变更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