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客运监察在广州至郑州期间检查X段值乘的Z35次列车,下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监察记录》,内容记载如下,请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回答,该列车的检查记录构成了服务质量什么事件?首检单位如何处理? 客运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NO——19047-03-10 时间:2019年3月10日 地点:Z36次列车 区间:广州至郑州 被检查单位:XX客运段 主要内容: (1)旅客王某在微博上发表2019年3月10日,乘坐Z35次列车7号车厢软卧包房内被套、枕套未更换,包房内卫生较差。该微博被千余人转发,给Z35次列车造成较坏不良影响的; (2)3号车厢列车员私自运输无票旅客,向旅客收取好处费100元。 (3)11号车厢旅行团向列车长反映,该旅行团中午在列车上订购团餐66份,使用后出现不同程度拉肚子呕吐现象。 (4)餐车午餐售卖时以列车要出售午餐为理由,向一无票孕妇旅客收取餐费50元,该孕妇拒绝后,被餐车工作人员驱赶至列车连接处。 (5)7号车厢列车员在清扫垃圾时,将14下铺旅客的平板电脑丢弃,该平板电脑折合人民币865元。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Z36次列车长:XXX 客运监察:XXX ,XXX
答:一、该列车的检查情况构成了服务质量严重问题。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旅客有如下行为时构成服务质量严重问题。 (1)旅客、货主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坏不良影响的; (2)责任造成旅客、货主轻伤的; (3)站、车设备、设施、备品故障、缺损,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旅客、货主反映强烈或给旅客、货主造成人身伤害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4)利用职权运输无票人员、货物,勒卡、索要旅客、货主钱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 (5)责任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 (6)站、车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刁难、打骂旅客、货主造成较大影响的; (7)责任造成旅客10人及以上漏乘、误乘、误降、坐过站的。 (8)责任造成旅客、货主财产损坏、丢失、被盗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不足1000元的; (9)违反国家和铁路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乱收费、乱加价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服务质量严重问题”之一的,能够确定款额的对责任者处以发生款额的1—2倍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4倍罚款;不能确定款额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4000—10000元罚款。因此3号车厢列车员处以100-200元罚款,XX客运段处以200-400元的罚款。 根据下发的《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监察 记录》,被检查单位在15日内按要求逐级上报查处结果和整改措施。 对下发的《客运服务质量问题处罚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自存,一份交同级财务部 XX客运段如对检查结果存在质疑或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客运服务质量问题处罚决定书》15日内,向上级客运职能部门提出复查申请,门,一份交责任单位上级(路局、分局) 客运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