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哪些可以作为乘车凭证?

《细则》规定:哪些可以作为乘车凭证?

第九条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第十条 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特种乘车证包括: 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2.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机要部门使用的软席乘车证(限乘指定的乘车位置)。 3.邮政部门使用的机要通信人员免费乘车证,包括押运员、检查员(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4.邮局押运人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5.邮局视导员免费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6.口岸站的海关、边防军、银行使用的往返免费乘车书面证明。 7.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国铁路代表团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 8.用于到外站装卸作业及抢险的调度命令。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监督,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邀请的其他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检查铁路工作时,凭“中国铁路免费乘车证”可乘坐除国际列车以外各种等级、席别的列车。 “中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