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包损失定责意见有争议,经一次往返查复不能取得一致时,争议单位应自接到“行包损失定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裁定申请

对行包损失定责意见有争议,经一次往返查复不能取得一致时,争议单位应自接到“行包损失定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裁定申请。

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