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于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作为正式方案推行,它包括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隔音符号等五部分。方案的主要用途是给汉字注音和作推广普通话的工具
声调符号、隔音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