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屏更换蓄电池 2017年5月5日,xx公司10kV xx配电站直流屏蓄电池冒酸和蓄电池组输出电缆线外层破损,要求蓄电池运维厂家来现场配合更换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输出电缆。黄xx签发该工作票,并担任该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好电力监控工作票后黄xx同蓄电池运维厂家王xx到达xx配电站,黄xx未对王xx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告知。王xx直接开始对冒酸蓄电池和蓄电池输出电缆进行更换。工作结束后,未核对蓄电池组正负极性与整流器直流输出正负极性,蓄电池直流开关合上后,导致不间断电源断电。试分析该案例中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的行为。
1)黄xx签发该工作票,并担任该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3.3.4.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的规定。2)在办理好电力监控工作票后黄xx同蓄电池运维厂家王xx到达蓄电池室,黄xx未对王xx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告知。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3.3.8.2 c)“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对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风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人员都已签名”的规定。3)工作结束后,王xx未核对蓄电池组正负极性与整流器直流输出正负极性。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11.3.3“蓄电池组接入电源前,应确认蓄电池组正负极性与整流器直流输出正负极性对应,蓄电池组电压与整流器直流输出电压相匹配”的规定。